81.7%受访者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后悔权制度”

2009年06月19日 数据来源:爱调研
      实施了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经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透露,此次修法可能涉及以下内容:进一步拓宽消法适用范围,囊括各类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对“网上交易”等三类产品建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并建议政府公权预防审查格式合同。其中关于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引发的争议最为激烈。
      随后,爱调研就如何看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问题进行了网络调查,结果显示,81.7%的受访者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消费“后悔权制度”,只有7%的受访者持否定态度。总的来看,多数消费者希望通过建立“后悔权制度”来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后悔权制度”的使用范围这个问题上,专家认为它不适用于所有的消费行为,它可能将主要运用于网络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以及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就“后悔权制度”的使用范围是否应该受到限制问题,74.4%的受访者持肯定态度,但也有12.3%的受访者希望“后悔权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消费行为。你如何看待“后悔权制度”问题?欢迎继续关注爱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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